變化一:新規要求的建筑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總體顯著提升。在過往的規范和標準中,明確對于防水層用使用年限做出規定的并不多,目前防水工程國家的質保還是5年,而在新規中除了明確設計工作年限之外,防水年限對室內、屋面和蓄水工程內部三個應用場景進行了提升,具體來看:1)室內防水的要求大幅提升:正式出臺的防水通用規范對于室內防水的要求從征求意見稿的“不低于15年”進一步提升至“不低于25年”;2)提升II級屋面防水的設計年限:此前使用的《坡屋面工程技術規范》相關規定中指出,“I級不低于20年,II級不低于10年”,新規則不分等級統一要求屋面防水不低于20年;3)蓄水工程內壁的防水工作年限首次給予明確規定,不低于10年。此外,相較于征求意見稿,新規中刪除了外墻工程防水年限的界定,此前在征求意見稿中的規定“外墻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25年”,而在最終落地的規范中刪除相關表述,體現出新規對于室內和屋面防水工程的側重。
變化二:未來采用一級工程防水設防的建筑將明顯增多。新規中對于防水等級的劃分需結合建筑工程分類和防水環境分類來確定。新規之后,一級工程防水為甲類+I類、甲類+II類、乙類+I類,二級工程防水為甲類+III類、乙類II類、丙類+I類,與征求意見稿的等級劃分基本一致。舊規中對于一般建筑的屋面防水要求是二級防水,地下防水等級為二級。新規中將民用建筑全部劃為一級防水設防,民用建筑中的地下工程防水全部采用一級防水設防,這就意味著建筑的各個部位防水等級不會低于二級,從實際考慮,可能最大的影響在于新規實施后民用工程地下工程更多的從原來的二級變成了新規中的一級。根據中國建筑防水協會秘書長朱冬青教授發言指出,中國大概80~85%以上的建筑都可能會被列為建筑防水的一級防水設防的要求。目前現行舊規下一級工程防水的占比約在30%-40%,未來需要采用一級防水設防的建筑有望顯著增加。